本文转自【北京日报微信大众号】;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王女士忽然发现家中天花板上的一个窟窿变大了。好奇心唆使,王女士和男友马上登高检查,没想到天花板里居然藏着一个带存储卡的摄像头…… 近来,北京丰台法院审结此案,潜入租客房间装置摄像头的房东张某因不合法侵入住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0月15日,年逾五旬的房东张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北京日报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张某因寻求影响,想要窃视租客王女士和男友的日子,便产生在王女士房内装置摄像头的主意。本年6月25日,张某带着网购来的摄像头,拿备用钥匙悄悄进入租客王女士的房间,将摄像头装置在正对着王女士床的天花板,张某能够经过手机实时检查摄像头所拍照的画面。因觉得摄像头的装置方位欠安,6月29日,张某再次进入王女士的房间调整摄像头的方位,但这一行为导致了天花板上的窟窿变大。
正是这次调整,让王女士和男友发觉反常,并随后找到了摄像头。王女士和男友将摄像头的内存卡放进电脑内检查,随即目击房东张某装置摄像头的进程,以及这几日内王女士和男友日子起居的悉数画面。经王女士报案,张某被民警捕获。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族现已补偿被害人并获得体谅。丰台检察院以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主张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恶劣,不只不道德,也违法,今后不会再犯了。”庭审中,本有安稳工作和幸福家庭的张某不停地懊悔流泪,表明认罪认罚。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张某为满意个人私欲,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趁人不备装置摄像头偷录别人隐私,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则,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其间,“侵入”指的是未经住所权人赞同、答应而进入别人住所。终究,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扣押在案的摄像头依法予以没收。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李阳法官提示,住所是公民私密与安定的地点,不管自有、共有仍是租住,均受法令平等维护。不合法侵入住所,严峻侵略住所安定权,法令将严惩不贷。李阳法官也提示大众,在生疏或隐私易露出场合,要调查环境改变,如发现摄像头、监听设备,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搜集依据,并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区物业等部分可定时展开普法宣扬,经过讲座、发放材料等方式遍及法令知识和维权途径,提高居民法令意识,防备和削减违法犯罪,共筑安全、调和、法治的寓居环境。